2024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轻学三
在当今社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公众安全的关键一环。作为一名一级消防工程师,理解和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规定是我们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规范,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用火和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构造要求等多个方面。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7.7.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
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7.5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
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乙公司负责人不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13.1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督和协助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5.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3.2 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一层和一层半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3)总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6.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线或电缆等。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2.00h。
6.6.5 除本规范第 6.6.2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1)人员密集场所;
(2)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6.6.8 除本规范第 6.6.3 条~第 6.6.5 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3)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
通过今天的考点轻学分享,我们再次看到了一级消防工程师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使命。从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到用火、动火的安全控制,再到对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构造要求的严格遵守,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一级消防工程师们,继续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