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
点亮职业人生!
您当前选中区域: 共0所分校

优路教育小程序

好课不断干货多,官方在线学习平台

看课、刷题、领资料

优路教育APP

专属移动课堂充电备考随时随地

听课做题 综合备考学习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掌上学习便捷备考

三维实操 交互动画
  • 优路教育APP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教育小程序 优路PC客户端 优路教育公众号 消防3D课堂APP/消防3D仿真学习平台
  • 优路教育公众号 学在优路服务号 优路二级建造师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药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优路心理师培训 会计师考试通
  • 优路二级建造师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造价工程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优路安工学术中心 药师考试通 会计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 优路教育小程序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备考小程序 消防云实操小程序 优路医考小程序 优路考研小程序 一建刷题宝小程序 监理刷题宝小程序

2020注会《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抵消

2020-02-17 18:03

  优路教育整理了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抵消,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抵消

  1.法定抵消

  (1)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4)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5)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6)双方的债务均应为可以抵销的债务。

  2.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

  (1)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

  (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3.法定抵消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主张抵销。


编辑推荐: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须知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关注公众号

领取备考资料

关注公众号

优路教育小程序

看课 | 刷题 | 领资料

官方小程序
下载APP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