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物业管理师报名考试时间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更新:2010-8-20 9:26:40     点击次数:13

辽宁省2010年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

 

  二、物业管理师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12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174人,名单见附件1),在申请参加2010年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此规定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1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三、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1023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24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四、物业管理师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816-82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物业管理师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0826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了条件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0827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物业管理师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108-101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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