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丨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八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学习,尚未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在跟师学习满5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一条 港澳台人员在本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