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
在今年的宪法宣传周中,杭州灵隐寺以爱国爱教为主题,举行了丰富的法制宣传学习活动。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宪法日“。
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国家宪法日为什么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事业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我国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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