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的我们
偷涂妈妈口红是要挨骂的
现在的小朋友
小小年纪就有了自己的美妆盒
甚至还开直播教人化妆
儿童能做美妆博主吗?
儿童代言美妆产品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儿童美妆博主“吸晴”表演,背后的成年人赚的盆满钵满,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首先,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我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签约其从事网络直播等演艺经纪活动。
其次,如果家长参与策划制作,过度消费孩子,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会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如长时间过于繁重的拍摄任务,若危害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则会侵犯孩子的健康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孩子不是赚钱工具,这种违背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应该坚决制止。
儿童化妆品的产品本质是化妆品还是玩具
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近年来,将儿童化妆品以“玩具”之名送检和备案、打着“玩具”旗号销售伪劣儿童化妆品等问题多发,严重威胁儿童用妆安全。这种未取得儿童护肤类生产许可而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单位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罚款、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