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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
2021-09-26 15:15

      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抓伤咬伤行人,撞倒老人儿童,引发交通事故,咬伤其他犬只??近年来,因为遛狗不系犬绳而引发的事故和纠纷屡有发生。

      多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宠物主人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应依法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根据民法典、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宠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宠物狗因未系犬绳而受到损害,也很难因此获得赔偿。

      遛狗未系绳遭遇狗咬狗,饲养人不守规定担全责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联系打狗队将哈士奇收禁,并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并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泰迪被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任杰说,根据民法典、《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系犬绳,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原告李某携带外出泰迪犬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外出哈士奇未系犬绳。此外,哈士奇属中型犬,本应有很高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老人遭受宠物狗惊吓倒地,赔偿金额需考虑因果关系

      刘老太在等电梯时,邻居饲养的博美犬突然窜出致其受惊倒地。老太送医诊断结果为两处骨折,需平卧静养一个月。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刘老太于某医院肿瘤科就医,诊断出多处疾病,后老太去世。

随后,老太女儿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承担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院依申请委托某鉴定机构就老太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缺少尸体报告、死亡原因不明确,对鉴定委托不予受理。一审判决邻居对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老太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凯茜说,邻居因未有效约束饲养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太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载明:死亡主要原因为呼吸衰竭;引发原因为肺部感染;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左侧耻骨骨折、左侧坐骨骨折、左乳肿块、右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尿路感染??”。结合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和病历,老太死亡系多因导致,老太的女儿无法证明老太倒地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及参与比例等,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邻居对于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并无不当。因此,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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