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监护人失联怎么办?
蓟州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离婚涉及的变更监护人案件。
男方早年入赘女方家,后女方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尚未成年的弟弟,一直随姐姐一家生活,由夫妻二人共同作为其监护人。但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常闹矛盾,姐姐负气离家出走,几年未归,男方起诉离婚,经开庭传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联系未果后,法院最终进行缺席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官又遇到了小舅子如何监护的新问题。法官参考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经村委会、姐夫及小舅子大伯等多方调解和协商,同时征求被监护人本人意愿,最终约定由其姐夫作为监护人,负责其日常生活,村委会按月给付一定的经济救济,待其姐姐出现后,再另行协商变更监护人。
法官认为,“协议监护”作为监护制度的改革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之一,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它规定了监护人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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