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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大纲——刑法(一)

2021-07-16 16:44

  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大纲——刑法(一)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体系的概念。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分类及其含义。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一、制定刑法的根据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表现

  第二节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现实意义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生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失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四种不同的溯及力原则及我国《刑法》第l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的三种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采取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犯罪概念的意义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根本标准。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犯罪构成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 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据性的特点。

  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

  四、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包括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的四种解决方式。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直接客体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又可以再区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犯罪客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作为

  作为的含义。

  三、不作为

  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刑法意义上广义危害结果与狭义危害结果的概念。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有无和轻重,是决定并反映行为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五、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的内容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二者不可或缺。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和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三类。

  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体现在我国刑法对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之中。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第四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但法律规定单罚制的除外。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对于深化、丰富刑法理论研究及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犯罪故意的两种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犯罪过失的两种基本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

  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犯罪目的的意义。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五节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概念。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

  二、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事实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定义。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完全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标准。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犯罪既遂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三种类型。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既遂犯,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一、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形态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未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二、对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四、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的概念及成立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标准。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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