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16章考点(6)
2020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正在备考中,为了帮助大家有针对性的学习,优路教育整理健康管理师(三级)《基础知识》知识点,以章节的形式进行罗列,请参考学习:
第十六章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易考点6:经营者的义务(部分)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7.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