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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2021-03-01 16:36

  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是3月13日,考前一周(3月8日至3月13日),考生可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同时,教资考试各地区还对防疫方面作出要求,优路教育整理黑龙江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如下:

黑龙江.png

  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组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要求

  1.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身处因疫情原因实施地方管控地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自我健康监测: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2月2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填写一张,附件1)。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在考试当天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3.核酸检测范围:

  (1)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②“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标注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2)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标注14天内有黑龙江省外旅居史的考生;

  ②考前近两个月来居住地发生疫情曾被定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考前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考生;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科目三为考前30分钟),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2.考生应提前做好“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工作。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同时上交《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不得接触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随到随检随进。

  4.考试期间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其它考试时间须视当地防疫情况确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三、其他说明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健康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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